养老保险返还,说的通俗易懂点,就是在你年青有收入的时候,为你以后没收入的时候(晚年)存入一笔资金留到你退休年老时依照当时约定的方式发放。当然,保险公司也会考虑到经济通货膨胀因素,在发放是加上了你多年的利率。
职工个人在续保缴费期间死亡的,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否给予返还?
职工个人在续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将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它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如何进行处理?
缴费期间死亡的,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已退休人员死亡时,应享受哪些待遇?
已享受退休养老待遇人员发生死亡时,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一个月内到社会保险公司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领取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从死亡下月起,终止基本养老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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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重叠期间所缴养老保险费须全额退还
之前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想按《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参保,那原来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的怎么办?在参保过程中,一些被征地农民遇到了此类的问题。
据了解,对于符合《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缴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之前已经参保尚未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如果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保缴费与之前缴费时间重叠的,应将重叠期间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个人账户和纳入统筹基金部分)全额退还本人。
根据规定,已经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如果选择与家庭成员一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原自己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申请予以封存,今后按国家有关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办法处理;如果被征地农民按《实施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在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并申请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享受待遇时,国家还未出台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办法,参保人可申请终止其原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同样一种情况,如果选择与家庭成员一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参保后与原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按《实施办法》规定予以清理。”市人社局一经办人员表示,具体操作规定为,重复缴费期间,保留其以被征地农民身份按《实施办法》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原自行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其中2003年1月1日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参保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个人账户和纳入统筹基金部分)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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