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007年6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做出规定:单笔大型商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保费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要建立投标业务(含议标、询价)事前报告与事后核查制度。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抓紧制定其他大型商业项目纯风险损失率表并尽快发布实施。通知要求,对于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在100辆以上或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的,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查处。
按照通知,应健全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承保与核保管理办法,严格承保与核保权限管理,将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的核保权限集中上收到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严禁在未落实再保险的情况下,擅自对外承诺、签发保险单;自主安排再保险,严禁代出单行为;严禁通过贴费(贴费率、贴条款、贴免赔额等)进行再保险。
各财产保险总公司(含外资保险公司)参与的投标业务项目,应在保险协议签署前或投标前5日(工作日)内向保监会书面报告投标业务项目名称。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今天举行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自律公约签字仪式,人保财险、人寿财险、大地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中华联合、英大泰和财险等七家公司负责人现场签署了《公约》,并代表所有同业公司承诺:自觉遵守自律公约,共同维护保险业的良好形象,力促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悉,此次《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自律公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即是有关保险业务“纯风险损失率”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纯风险损失率”是保险公司开发产品,厘定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公司在各自开发设计相关保险产品时,尤其是大型商业保险产品时,由于缺乏经验和共享的数据,以致设计的产品缺乏科学的精算依据,给整个行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风险,同时也给保险市场的规范带来极大的障碍。
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使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跟实际的风险更加匹配,中保协组织行业专家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完成了包括道路、铁路、地铁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电厂、电网、石化、港口、商业楼宇财产险以及相关附加险“纯风险损失率”的制定及相应条款的起草工作。
甘肃保监局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招投标业务监管力度。一是规范保险公司投标行为。要求保险公司承保前严格进行风险评估,投标时严格执行经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严格共保及再保险安排,承保后加强内控管理,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二是规范保险经纪机构招标行为。对保险经纪机构参与招标的行为实行全流程监管,实行事前、事后报告制度,严厉禁止不正当竞争。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要求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完善本地区大型商业保险及招投标业务自律协调机制,共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