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规定》指出,工伤的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一)企业(单位)申请程序: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 24 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 15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 30 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的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2.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4.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6.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7.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9.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的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7. 工伤的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一、时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保留证据。如果无书面劳动合同,要另保留证据。据粗略统计,目前仍有八成劳务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金等的收条、出勤记录等。
三、复议前置。根据规定,申请工伤的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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