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根据银行客户需求特点专门设计,产品注重理财收益,兼顾风险保障,时间收益和风险保障完美结合,满足普通老百姓希望自己的积蓄保值增值,又不至于冒亏本风险的理财需求。但是大家在银行网点买分红型保险,不要轻信银行宣传单,一定要看清保险条款中的保险期限。当然,但是如果虚假宣传银行保险收益,会被处罚,也将会领到保险监管部门的罚单。
重庆保监局在今年9月16日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实,自2013年6月25日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阳县白云路支行在营业场所放置宣传展板,在“热销分红型保险”一栏宣传一款分红型保险,期限为1年,缴费方式为趸缴,固定收益为3.4%。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证据显示,该产品保险期间为5年,按照现金价值表,1000元保费第1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为1020元,该产品保险条款无固定收益3.4%的规定。
重庆保监局认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阳县白云路支行,虚假宣传保险产品的期限与收益,构成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131条第1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6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邮储银行云阳县白云路支行罚款16万元。重庆保监局称,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该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多数老百姓接触最多的是银行,银行理财经理了解各类理财渠道和产品的特性,能根据理财者的需求进行财务规划,从而为财富保值增值、规避风险保驾护航。银行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根据银行客户需求特点专门设计,产品注重理财收益,兼顾风险保障,时间收益和风险保障完美结合,满足普通老百姓希望自己的积蓄保值增值,又不至于冒亏本风险的理财需求。以荣获“最具价值分红型保险产品”称号的中意人寿“金享年年”分红型银行保险产品为例:10年缴费,保险期限20年,每年交费3万元,每个保单年度末即可领取生存金3600元;合同期满即可一次性领取满期金309000元;同时,可参与公司经营利润分配,按中等红利计算,满期时累积红利高达56720元;若不幸身故,返还全部所缴保险费,意外身故额外给付30万元;若不幸发生意外全残,则豁免全残后所有未缴主险保费,保险利益不变。
因为听信收益比定存高的宣传,目前在武汉理工大,有20多名退休教师都在该网点买了银保理财产品,平均年龄超过78岁,想要退保却被告知要扣除15%-30%的本金。
银保产品收益是否真如业务员所说,收益一定比定存高?83岁的张老师买了一款6年期保险,客服告知,到了期满日可以领取基本保险金额和6年的分红。去年9月,张老师一次性缴了5万元,保额为53950元。以五年期定存利率4.75%计算,5万元存6年可得14250元的收益,也就是说,该保险每年的平均分红达到1716元才能和定存相当。而张老师收到的红利分配通知书上显示,第一个保险年度分配的红利是654.5元。未来是否能超过定存还是个未知数。张老师告诉记者,学校教师的退休金都由该银行网点发放,平时存取钱都在这里办理,他们推销保险时专挑退休老师。
早在2010年,银监会就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保险法》也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如实说明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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