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今年40多了,凭借近20年的打工经历,去年自己开办了一个木材加工厂,现在有员工20余人。经常看到媒体报道一些工厂发生的意外事故,这让老刘心里也琢磨着给厂里的员工也增加点保险的保障。在团体险方面,别人给老刘介绍了团体险和雇主险,但是这两种险有什么区别,该选哪个好呢?
团体险和雇主险在概念上的区别
团体人身保险是指用一张总括的保险单对一个团体的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的保险。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位、组织,被保险人是该团体的成员。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其成员(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即对被保险人生命的灭失和身体的受伤给予保险保障,由此减少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主要决定于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类别。
雇主责任险是指由雇主投保的,保障其员工在受雇工作期间遭受意外而受伤、死亡或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死亡或伤残,雇主因此而须负责的医药费、诉讼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1)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是雇主(即单位),被保险人是雇工。
(2)雇主责任险的标的是一种责任,即雇主依法和根据雇佣合同应对其员工在受雇工作期间遭受意外而受伤、死亡或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死亡或伤残,因此而须负责的医药费、诉讼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3)雇主责任险的费率主要由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决定。
团体险和雇主险在保险金额上的不同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每一位被保险人设有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员工个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遇保险事故,该员工获得的保险给付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幸发生保险事故,有多位员工受伤,每人获得的保险给付总额以各自的保险金额为限,总给付金额没有限制。
在雇主责任保险中,规定了个人保险金额和事故限额,每次发生保险事故,若有多位被保险人受伤,则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给付额的总和不超过事故限额;对个人而言,在保险期限内获得的保险金给付总额不超过个人的保险金额;亦即所谓的“双重限额”。
意外伤害保险是为应对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事故引致身故或残疾的风险而产生和发展起来,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手续简便等特点,从而广受青睐。意外伤残保险金付给被保险人,可以减轻其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收入减少的压力;意外身故保险金付给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可以应付突然增加的费用,维持生活水平。因此,意外伤害保险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切实的保障。在意外伤害保险金之外,被保险人或其家属还可以向单位要求其他的赔偿金、抚恤金或救济金。
雇主责任险是为缓和劳资纠纷,保障雇员的利益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其客观上还起到保障雇主权益的作用,因此许多国家立法强制实施雇主责任险。如果雇员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雇主对此负有法律责任,则雇主应当赔偿员工的损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雇主或者想逃避责任,或者无力支付赔偿,或者双方协商不成,雇员的权益常常得不到完全的保护,有时不得不诉诸法庭。出于对个人和劳工利益的保护,法庭判决往往较多考虑雇员一方,由此雇主不仅要支付有关医疗、抚恤、善后费用,而且要负担诉讼费用。购买雇主责任保险,把雇主承担有关责任的费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可以稳定企业经营,保障雇主免受纠纷困扰、支出额外费用,同时也保障了员工的权益,无疑是一项双赢之策。从根本上讲,雇主责任保险保障的是雇主,替代雇主向雇员支付赔偿金,使雇主免于向雇员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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