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可以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救助,那么最低生活保障怎么申请呢?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大家保保险网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一、城市户口申请条件
凡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农村户口申请条件
凡持有普格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当地农村低保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应提供其关系证明);
(四)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五)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
(六)没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失业证及有无领取失业金的证明;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近期疾病证明书,如果证明书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医生签名;
(八)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的,应当提交与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的推荐就业承诺书;
(九)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十)申请人家庭成员为未成年的或已成年仍在校学习的,应提供学校的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十一)残疾人应出示残疾人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十二)离异的单亲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十三)有房产的,需提供购房证明;租房的,要提供租房合同;
(十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家庭情况调查证明;
(十五)户主及其他已婚家庭成员计划生育证明,二胎以上的还需提供准生证或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十六)银行活期账号复印件;
(十七)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一、申请
(一)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户主(或委托人)到户籍地街道所属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报告》。
二、受理
(一)街道所属分中心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规定,当场予以受理。
(二)街道所属分中心确认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暂时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调查
(一)街道所属分中心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委托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在申请人居住地将申请人名单及家庭收入等情况公示5日,并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调查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二)申请人家庭收入难以核实时,可组织居民代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评议。
(三)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委托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承担上述工作。
四、审核
(一)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公示、调查(或评议)通过后,将调查材料和调查报告一并报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审核。
(二)街道所属分中心对社区居委会上报材料有异议的,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街道所属分中心对社区居委会上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填写《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并签署街道审核意见,报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审批。
五、审批
(一)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对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审查通过后,委托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或社区居委会将拟批准的申请人情况在其居住地和户籍地公示5日。
(二)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居民对公示没有异议的,区民政局予以批准。
(三)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居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局会同街道所属分中心、社区居委会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重新作出决定。
(四)以上工作程序自街道所属分中心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不包括公示时间),区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委托街道所属分中心或社区居委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发放保障金
(一)街道所属分中心从批准享受之月起,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保障对象持《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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