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有劳动力、有就业愿望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后,往往可以获得许多社会团体、单位给予的岗位。那么失业登记怎么办理呢?失业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失地农民;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在本市城镇常住的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办理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1式1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或《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3、与企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毕业证书》<肄业证明>、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等相关失业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4、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本市农村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在本市城镇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本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1. 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
2. 社区工作人员核实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失业登记,并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失业登记审核,发放《就业创业证》。
失业登记去哪里办理?
失业人员到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到所持《武汉市居住证》上登记的现居住地,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到本市城镇现居住地,下同)所在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下同)进行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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