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收养孩子打算的夫妻,需要办理孩子收养手续才可以正式收养。那么收养孩子手续怎么办理呢?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收养孩子手续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收养孩子所需条件
1.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2.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收养孩子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 1 | 2 | 纸质 |
2 |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 1 | 2 | 纸质 |
3 | (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1 | 2 | 纸质 |
4 | (五)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1 | 2 | 纸质 |
5 | (六)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1 | 2 | 纸质 |
收养孩子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到查看现场,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收养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自取方式领取《收养登记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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