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被列为棚户区改造的,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比如货币补偿可一次性奖励3万元/户。但是许多人对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也有疑问,比如“他处无助宅”怎么解释、拆迁优惠如何才能享受等。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重庆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疑问
1.渝府发【2008】37号文件是否适合2010年渝中区十八梯片区拆迁条件吗?其中第一条:每户奖励1-3万; 第二条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30平方。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上......45平米。
2.如不符合,该渝中区十八梯片区拆迁优惠是使用权不足35平方的按35算,产权不足45平米的按45算,他的优惠前提是什么相关政策文件,有无上述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必须符合该条件才能享受优惠。
3.该文件渝府发【2008】 37号的“他处无住宅”的解释。
重庆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解读
渝中区棚改指挥部接信后万分重视,立即着手调查办理,经区棚改指挥部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 关于货币补偿安置一次性特别奖励费
以产权证或使用权证为单位,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内(即2010年9月25日前)自行搬迁、腾空交房、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享受货币安置补偿一次性特别奖励费,住宅为3万元∕户。
二、关于住宅户均、人均保障政策
在拆迁区域内实际居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所有成员在拆迁片区及其它地方无任何住房,经申请、审查和公示,以产权户(或公有住房承租户)为单位,对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搬迁、腾空交房、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在拆迁补偿安置时提供保障性补偿:
1、户均建筑面积不足45㎡的产权住宅户,按建筑面积45㎡安置;户均使用面积不足35㎡的公有住房承租户,按使用面积35㎡安置。
2、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0㎡的产权住宅户,按人均建筑面积10㎡安置;人均使用面积不足8㎡的公有住房承租户,按人均使用面积8㎡安置。
三、关于他处无住宅的解释
他处无住宅是指家庭成员在拆迁片区以外无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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