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技能人才可申请领取特殊津贴,包括一次性补贴、副省级医疗待遇等。那么高技能人才如何界定呢?哪些人可以申请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呢?下文为您介绍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发放标准、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
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发放标准
各地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的发放标准并不统一,以下是安徽省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发放标准,供参考:
1. 中科院院士,省政府每月发放特殊津贴1000元,并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
2. 每人一次性发放省政府特殊津贴1.8万元;
3. 对新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3.8万元 津贴(其中1.8万元为省财政一次性补贴;2万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4. 新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1.8万元津贴,由省财政专项列支拨款。
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申请条件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专利;
3.职业技能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艺传承上有重大贡献;
4.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相应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技绝活,且行业公认;
6.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才。
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申请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材料依据 |
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申报表 | 必要 | 电子件 | 申请人提供,所在地人社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审核 | 关于开展**年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 | 必要 | 电子件 | ||
相关业绩、成果、课题证明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申请流程
1、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负责推荐工作。
2、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推荐。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逐级申报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报经设区的市党委、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推荐的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送省直有关部门,由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推荐,提出初选名单。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研究,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报人社部审批。
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办理时限
环节 | 办理时限 | 岗位职责 |
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向所在市或省直有关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市、有关省直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截止之前提交材料。办理人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告知或电话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审查是否受理。 |
承办 | 45个工作日 | 1、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分组; 2、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
决定公开 | 43个工作日 | 1、批准前公示; 2、将评审结果报请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3、上报省政府和国家人社部批准 4、印发人选选拔结果通知,向社会公开;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向人选人员所在地市或省直有关部门发放通知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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