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将有待进一步提高
除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调整外,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变更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起来的,但也存在着没有门诊医疗待遇等问题。
为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同时考虑企业的缴费负担,将外来务工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3年过渡。在过渡期内,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比例的一半设定。其中,市区按6.5%(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5.5%的比例、个人按1%比例)缴费,缴费基数仍按下限标准设定。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有关规定,低标准养老保险将不再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也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雇主所雇佣的员工。职工(雇工)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按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确定。低标准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与对象调整后,住院医疗保险也将随之调整。考虑到企业负担,住院医疗保险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将用3年时间进行过渡。在过渡期内,用人单位原已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经本人同意可暂保留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过渡期结束后按规定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方便了
一直以来,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担心离开宁波后社会保险没法转移,这次调整解决了这个问题。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时,将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转移的,经申请,由本人按企业参保缴费期间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8%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省政府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未作新的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18%。其中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主缴纳10%,雇工缴纳8%。以上是有关宁波社保缴费政策调整的相关信息,欲知其他宁波社保信息,请关注网宁波社保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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