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二次征求意见,申请条件可由“连续缴存”变“累计缴存”
广州住房管理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4年5月,广州全市累计共有36.6万职工贷款,约占全部缴存总人数396.5万人的9.2%,二次以上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仅有1万人不到,“受到该政策限制影响的职工人数较为有限”。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此前的2014年3月21日至4月10日,对两份文件首次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有10387人次查阅两份文件,1361人次反馈了意见和建议。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二是延长贷款缴存年限;三是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
其他意见包括: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70%、贷款可贷年限太短、贷款最高额度少、不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金、不允许异地购房贷款等。
广州公积金中心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两份文件进行了修改,于5月28日提交至管委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今年初,公积金贷款新政刚一开始征求意见便一石激起千重浪,其中最惹人关注的莫过于限制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二次征求意见稿保留了关于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二次贷款的相关条款。
其中明确,将对三种情况不给予贷款,分别是——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宅;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表示,截至2014年5月,全市累计共有36.6万职工贷款,约占全部缴存总人数396.5万人的9.2%。这部分贷款职工不但提取了本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同时使用了结余资金843亿元,占总结余资金的82%。“如果不对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职工的二次贷款行为进行限制,会影响以后首次置业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有失公允,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二次征求意见稿还放宽了对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的要求。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说,目前,由于职工个人工作的变动而导致不能连续缴存的情况较多,因此,将职工申请贷款条件由“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改为“累计缴存”。
按照二次征求意见稿,本市户籍的,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二次征求意见稿还统一了对违规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和有不良信用记录职工限制贷款的年限。对曾经发生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限制贷款年限进行统一。
按照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此外,参照商业银行的做法,放宽贷款购买二手楼楼龄限制由15年放宽至20年,贷款期限加上楼龄延长至40年。
按照二次征求意见稿,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未变,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则是再度作出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账户余额×2+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2】调整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以上是有关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规情况,想要了解更多情况,请关注网广州管理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