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制于存货比的考核及贷款结构的调整,当时银行贷款额度整体仍趋紧,多数银行新申请房贷业务仍未开闸,仅个别银行为抢客户提前松动,下面我们介绍下青岛公积金买房贷款注意事项。
青岛公积金买房贷款注意事项:
已受理登记的仍执行原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贷款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已受理登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前已受理登记的借款职工,仍执行原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归集使用情况,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另外,自今年2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额度测算器将上线运行,借款申请人可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qdgjj.com)主页“便民工具”栏,通过测算器进行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由于受“国五条”和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增长双重因素的影响,全国多数城市楼市成交量大幅攀升,带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放量增长。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向29586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00.59亿元,年发放额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发放笔数、发放金额分别是2012年的1.38倍和1.71倍,创我市历史新高。
受其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现阶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采取资金按计划调配、贷款发放轮候等措施。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其他城市经验做法,以及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征求缴存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现状和业务实际,进行了本次贷款政策调整。
失业两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了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修改外,我市还对公积金提取政策也进行了调整。据悉,自3月10日起我市将实施新的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提取条件、提取人范围、提取额度和监督管理等提取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一方面对低收入职工适当放宽提取条件,新增了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情形,将失业3年方可提取改为失业2年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按国家相关规定,取消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后,其父母及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不含具有产权的父母及子女)等。
另外随着住房公积金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部分不法投机分子搭车套提、骗提公积金现象日益突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造成重大冲击,针对上述情况,新修订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增了相关监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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