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费用报销的通知
全县各城乡参保居民、城镇职工:
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费用报销鉴定申报工作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开始,为进一步保障慢性病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切实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规范报销流程、强化慢特病费用报销管理,现将有关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病种范围及享受标准
(一)城镇职工
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两大类30种。
Ⅰ类(10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强制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帕金森氏病,糖尿病伴并发症。
Ⅱ类(20种)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阶段,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型、丙型肝炎的干扰素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支气管哮喘,脑梗塞、脑出血恢复期,血友病,苯丙酮尿症(18岁以下),精神分裂症,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病,股骨头坏死,**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肺结核(活动期),慢性肾炎、肾病(活动期),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脑瘫,甲状腺功能亢进,老年痴呆症。
Ⅰ类慢性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8000元;Ⅱ类慢性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4000元。
(二)城乡居民
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47种。
Ⅰ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Ⅱ类(14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病并发心功能不全,**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性早熟(9岁以下)。
Ⅲ类(19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银屑病。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4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城镇职工: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县医保局202室受理;
(二)城镇居民: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受理;
(三)农村居民:2019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受理。
三、提交资料
(一)城镇职工:
1.诊断证明(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诊);
2.所患慢性疾病相关检查单或近两年相关病种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病历专用章(初次申报及已连续报销超过三年(含三年)的患者提交);
3.费用发票(2019年5月1日起必须提供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票据,零售药店及民营医疗机构费用票据不再受理);
4.本人身份证、信用合作联社卡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5.填写《庆城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附件1)。
(二)城乡居民:
1.诊断证明(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诊);
2.所患慢性疾病相关检查单或近两年相关病种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病历专用章(初次申报及上年度未报销的患者提交);
3.费用发票(必须提供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票据,零售药店及民营医疗机构费用票据不再受理);
4.本人户口本、社保卡、2019年参保缴费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5.填写《庆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参保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患纳入范围内多种慢性病的,只能确认一种,参保人员应当选择最严重或最符合确认指征的慢性病进行申报;本年度申报病种与上年度申报病种不同申请更改病种的,按初次申报对待,提供资料。
2.请广大参保群众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规定的期限在指定地点提交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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