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保险公司门前将徐某抓获,其如实供述了伪造、买卖“济南市舜华路街道办事处”“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清区大队肇事处理章”二枚印章的事实。
被告人张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德城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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