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 )作为山东矿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
使用》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山东矿机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6 亿元
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0 号文批准,山东矿机于
2010 年 12 月 8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700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9,515,565.2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50,484,434.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北京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0)第 21013 号《验资报告》。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
人民币 534,540,000.00 元,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5,944,434.75 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利益,
山东矿机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专项账
户账号218209990002)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专项账户账号
1607009129020214613),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中投证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显示,截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山东矿
机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合计 26,528.0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
资金 26,494.50 万元,超募资金利息 33.59 万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受我国国民经济结构调整、节能技术进步、能源消费结构变化、经济增长方
式的转变、进口煤价格的冲击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煤炭价格下降,煤机市场出现
一定程度的产能富余,为保障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避免产能的闲置和浪费,公
司根据行业现状及公司实际情况,减缓了募投项目的进度。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不超过 2.6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 2.6 亿元,该额度将根据实际已使用金额递减。为保证募
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一年期以内包括 2
个月、3 个月、半年期等不等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
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滚动投资使用。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
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投资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
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
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
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和超募资金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作。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山东矿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中投证券同意山东矿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中投证券提请山东
矿机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亮 王科冬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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