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缘由及经过:本人曾经为株洲市公路管理局的一名临时工,于2003年4月7日招聘进公路局工作至2014年11月份,期间的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底是由公路局安排我与株洲市劳动派遣服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不变,在派遣公司合同期内,派遣公司依法足额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其它公路局用工时间都未为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2014年9月中旬,我以上述事因找公路局劳资科科长胡树根,请求其依法依规解决此事。胡科长当时表示要调查一下我以前可不可以缴社保,几天后的一次我与胡科长一道去市人社局、石峰区人社局咨询,均证实我在公路局用工期间可以缴纳但没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此后再找胡科长,他都说其工作忙,要我不急,然后就没有了答复。
2014年10月中旬,我又将此事向当时我工作单位的办公室主任反映,他当时表示先要向局领导汇报,并会和劳资科一起解决好的。2014年10月底,我向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其实单位要我签完合同后并没给我合同书)。11月中旬,公路局从新招聘好接替我工作岗位的人员后,我正式离开公路局。此后我几次去公路局询问事情办理的结果,办公室主任说我自己去找一下先前主管我的副局长,请他定夺一下就可以了,我怀着欣喜之心去了副局长办公室,这位副局长给出了合法合理,我也接受的方案,当时公路局办公室主任也在场。又几天后,我去公路局办理结算工资和退回收取的岗位押金后,再打电话给办公主任,得知上次说好的方案变化了,大致意思是公路局必须严格依法处理此事,就是帮我补缴08年以来的社会养老保险,要我自己补缴其中的个人部分,这是局里研究后的答复,你打官司也就这种结果。
随后,我认真查阅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现办公室主任所说的经过研究的答复,也只是选择性的依法,对自己有利的依法,对于由单位的原因给我补缴个人部分造成的损失,要依法补偿一说只字未提。公路局的有关人员,在处理这件客观事实很清楚,依照的法律很明晰的事情上,采用拖延、敷衍、没诚信、糊弄的态度,故我于2014年12月15日向市信访局书面反映我的诉求,信访局就我反映的事项对公路局开出了转办单,当中明确规定公路局应当在15日内给我回复,时至2015年1月10日,我都未收到公路局只字片语的回复。
株洲市公路管理局几年前就被评定为全国文明单位,但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对以株洲市委市政府署名的红头转办单的漠视,对我一个普通市民,一个相对于单位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益诉求的漠视,文明单位这个称号实在是有点变了味。
我保证以上所述均为事实,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同时我希望有关部门、媒体记者、法律界人事关注此事,给我帮助。
株洲市公路管理局回复于:2015/01/14 10:37
关于我局原临时聘用驾驶员郭**反映缴纳社保问题一事,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回复如下:
1.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从2003年开始,相继临聘了部分人员从事汽车驾驶工作,由于外聘人员分别来自农村、城镇待业、改制或破产等不同企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方面有的人已经由单位启动、有户名,有的人已经由个人缴纳参加,有的人属于农村社会保险。鉴于这种情况,考虑综合平衡,我们经过测算社会保险缴纳总额,按月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外聘人员,要求他们必须按时交回原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并且将此项要求写进了劳动合同的条款。
2.从2008年开始,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局采取统一组织外聘人员参加了株洲市的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由于我局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株洲市机关事业社保,临聘人员不能列入机关社保,只能参加企业社保或购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我局要求临聘人员必须回原单位或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公路局承担用人单位须负责的部分,并且将此项要求写进了劳动合同条款。
3.从2012年开始,考虑个别临聘人员保险意识不强的情况,我局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全部实行劳务派遣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集中代买代扣,我局负责单位部分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
4.郭**由于个人参保意识不强,一直没有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注:我局除郭**外,所有临聘人员均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我局依法依规报销了单位负责部分),直到2012年4月至2014年4月,才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了养老保险。
我们认为造成这样的事实,是由于其本人参保意识不强、没有足够重视造成的。在其主动离职前后,本着对职工负责和关心的原则,我局也多次与其本人衔接、沟通,并同意为其补交2008年1月以来未缴的养老保险,但对2008年以前的部分,由于单位已为其支付保费,是郭本人没有按时上缴社保机构,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我局对这部分不合理要求不予采纳。
中国公司(www.cpic.com.cn),承载希望、放飞梦想!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