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9),记者从天津市社保中心获悉,为尽快审核2007年医疗费,保证参保人员按时领到报销费用,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请及时申报今年医疗、生育费用。
2007年度医疗费申报时间:本市居住的参保人员2007年度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病等医疗费要在2008年1月15日前申报到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2007年度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病等医疗费要在2008年1月31日前申报到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对于参保人员申报材料不全、报销金额有误等原因,分中心给予退票后重新申报的医疗费,要在2008年3月31日前再次申报到分中心。
2007年度生育保险费用申报时间:参保人员2007年度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诊或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于2008年1月31日前由参保单位申报到分中心;参保人员2007年度因生育(或终止妊娠)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门诊或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应自结束妊娠之日起4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申报到分中心。
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今年未报销的医疗、生育费用,请尽快送到所在社保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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