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我市2010年度“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市就服发【2010】14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2010年度“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市就服函【2010】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要点通知如下:
一、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凡档案在西安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属个人委托,西安市城镇户口的大龄失业人员,即截止2010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不含退休人员),并且已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今年退休人员不用办理)。
注意:对本年度新增申领人员做以下限制:①因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业失业职工(持失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失业证的人员)②对市属各部门、各区县区县以上集体企业中的失业人员(持失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失业证的人员)还须提供市或区县政府下发的破产改制文件。其他人员暂不申报。
二、社保补贴的时限 2006年首次申请“405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社保补贴的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对于符合往年补贴条件但未及时申请人员,按照往年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贴。
三、社保补贴的标准 2010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低限(即以2009年度全省和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养老和医疗的,给予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去全额补贴。
四、办理截止日期:2011年1月31日 五、主管部门: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姚越咨询电话:82284231 西安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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