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2014年完成新农合大病保险赔10261.05万元,22310名参合群众医疗费用获得了补偿,平均每人次补偿4599.31元,最高达到20万元。
据了解,曲靖市从2013年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政府从新农合基金中拿出人均30元,共计1.5亿元,为参合农民群众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向农民个人收取费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照自付费用的数额不同予以50%- 70%的报销。通过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放大了基本医疗保障的实际效用,提高了大病患者实际费用报销比例,有效提高了新农合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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