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让更多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宿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原则,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基金构成。为保证宿州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在市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宿州市政府克服困难,将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7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75元,以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
《意见》最后提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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