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自2014年10月1日我市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以来,目前已累计补偿168人,补偿总额达65.49万元。
为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推动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我市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之初,就按照人均15元标准共计拿出2420万元为所有参合农民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还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对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对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对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据统计,目前我市已为168人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累计补偿总额达65.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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