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津车辆保有量的增长,轻微交通事故发生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但在快速处理的过程中,一些车主为了图省事而忽略了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市民马女士反映她之前遇到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但因为处理不当,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那天早晨也是急急火火的要上班,出了门由栖霞道就往利津路方向拐,开的车速顶多也就是十迈往下。然后我是直行,这时候前面有一辆车,会车的时候他左拐,就从我前面超过来了,当时就感觉是磕了一下,这个人就走了,他也没停。没有经验的问题,有时就觉得不是跟前方车的问题,放松了这种意识。好久好久了,接到电话了,那时候他的车呈现的状态就挺可怕的,撞的稀巴烂的那种状态,我的前保险杠一丁点的蹭痕也没有。他说是报警了后来,后期也是太着急了,总是来回来去处理这些事情,想着能够私了就私了了,他就漫天要价了,要了7000吧,处理完之后,他又反手又拿出证据来,说我有一次逃逸,折腾了很久) 那马女士这种行为能否算肇事逃逸呢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天竺说 (录音肇事逃逸呢,必须以明知为前提,但如果司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自然也不可能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了。那么在交管部门在认定肇事者是否明知的方面呢,不会以肇事者单方面的说法为准,而是要根据肇事者开车的经验,现场的情况还有证人证言综合的来认定。
但是律师还是建议,遇到疑似碰撞的情况时,最好下车查看一下,即便没有发现异常情况,那么也很有可能会在监控视频中留下影像,将来就可以以这个证据来证实自己主观上并不是明知才能够洗清自己肇逃的嫌疑) 有些车主也像马女士一样,在处理轻微事故时候,因为图省事而忽略保护自身权益。
最近,微信朋友圈中也流传着一条消息,说出了交通事故私了之后,被撞的人会再打电话报警称车主肇事逃逸,换来车主更多的赔偿。一些听众看到了这条消息之后,也都通过微博微信向我们咨询,怎样在保证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对此,交管局事故处指导科副科长薛明刚给广大车主们做了提醒。录音发生事故以后,你应该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驾驶证号,车牌号,事故的事实,碰撞的部位,损害的结果,根据这个情况写一个协议,拿一个书面东西,你陪他钱了也好,他陪你钱了也好,拿这个协议就形成一个合同,通过这个协议就能保证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达成协议之后,对方拒绝履行,车主也应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薛明刚说涉及到一个证据的固定,以及到法院证据的一个制证,你修车了花多钱,以你修车票据为准行么,不行。
也就是说,你们双方对财产损失应该由一个中介部门,对财产损失进行一个证据的固定,没有保险公司的核对,保险公司沽出这个价值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申请到物价部门进行财产的评估定损)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上周,交管局重申了交通事故快速撤离的规定,对于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立即撤离的,会处以200元罚款。
交管局事故处预防研究科警官杨庆庆介绍了相关规定 (录音当事人应该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互相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和保险凭证,记录联系方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呢应该记录相关的事实,然后填写自行协商的协议书,如果没有的话呢,可以就近到咱们的各个快处中心呢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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