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受损后,车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贬值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吗法律会支持吗 我的车没开多久就被撞废了,他们得赔我 车辆精神损失费 。我的车被撞后在车库停了一年,车辆价值肯定受到影响,我可以索赔精神损失费吗
近日,栏目相继接到了两位读者的来电,他们的问题,都跟车辆精神损失费有关。现实中,精神损失费主要适用于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当人身遭受精神痛苦,侵权人应给予受害人赔偿。 那么,车辆在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受损后,车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贬值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吗法律会支持吗 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就来议一议 无形的损失 。
新车被撞 ,产生的折旧费谁承担今年7月14日中午,市区过境公路景丽大厦附近,一辆公交车左转弯时突然失控,冲到对向车道后,与停靠在路边的两辆轿车发生碰撞,并将其中一辆白色别克轿车顶到人行道上。
白色别克轿车车主黄先生说,当天上午8点,他将车停放在停车位上去上班,中午12点左右接到交警通知,才得知自己的爱车被撞。这起事故,导致他的车子受损严重,接近报废。 他说,车子是今年上半年花了28万元买的,在4S店修好后,他忍痛以18.5万元卖给了一家修理厂。
虽然修理费是公交公司出的,但是车子一撞一修后,车子减值9.5万元,我平白无故要承担这个损失,公交公司是不是应该赔偿我部分车辆减值损失费 黄先生愤怒道。
车库坍塌宝马 躺枪 ,贬值费谁埋单 去年6月,市区某大厦内立体车库底层一车辆欲上升驶出,因此上一层的车位需进行横移腾出位置。而就在横移过程中,上层停放黑色宝马的车位发生了坍塌,宝马车翻入底层,车头和右侧车身受损。
事发后,宝马车主李先生将车子送至4S店定损,维修人员查看后给出了20多万元的定损金额。 当李先生将定损清单寄至立体车库管理方时,对方称,为他们承保的保险公司认为4S店出具的定损清单 不合理 ,他们只愿意赔偿10多万元。为了10万元的定损差价,李先生和立体车库管理方僵持了一年。这一年里,他的宝马车一直停在4S店内,没有修,也不能用。 先不提车子的维修费,就说车辆贬值损失的费用吧,究竟由谁承担我是受害方,可以要求立体车库管理方 埋单 吗 李先生问道。
车辆贬值是客观事实责任方理应合理赔偿 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柯展 车辆由于他人侵权发生损伤,无过错一方的车辆尽管修好后仍能使用,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事实。特别是李先生的宝马车辆在事故中碰撞后受损严重,部分配件经修复后,已无法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车辆性价比受到影响,在交易时,相比同类未发生事故的车辆可能有所贬值。
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可见,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没有具体明确车辆贬值费或车辆折旧损失这一赔偿项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现车辆贬值就不应该赔偿,民事侵权赔偿是以赔偿全部损失作为基本原则,即一方过错引起另一方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的属于民事赔偿范畴。两个案例中,车辆贬值损失与侵权行为都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相关损失已得到弥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 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盛杰 财产损失是指因侵权人(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实物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其损失一般限定在直接损失上,具体赔偿金额以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
关于车辆折旧损失,因受损车辆经过专业维修之后事实上已能恢复受损前的质量状态,而且关于所支出的合理车辆修理费,受害人既然已提出赔偿请求又得到了支持,所以相关损失其实就已得到弥补。受害方再行主张车辆折旧损失,势必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再者,目前也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用应当给予赔偿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已主张机动车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赔偿的情况下,又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不过,在那些属于待售中或者运输中的新车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的,则可酌情考虑予以相应赔偿。
去年9月13日,魏先生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段时遇暴雨涉水熄火,后再次发动又熄火。经上海某维修公司一个月的修理,最终仍因水未排干造成轿车缸体损坏。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份审理认为,魏先生作为车主,明知涉案车辆的发动机涉水熄火,仍再次发动,对最终损失的产生应负主要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涉案车辆最主要的损坏部位在于发动机,而维修公司始终未对车辆发动机进行必要的维修,又存在未尽合理告知附随义务的违约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维修公司赔偿魏先生修理费及贬损费损失为1.5万元。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 去年7月2日,李先生驾驶一轿车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地段倒车时,撞上了停在该地段一辆路虎越野车,致使两车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事故对路虎越野车造成的贬值损失为4.14万元。 事发后,路虎越野车主将李先生告至法庭,要求其赔偿车辆贬值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费。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路虎越野车因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费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路虎车主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立法上暂无明确规定充分举证有利于维权。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 车辆精神损害赔偿 的损失数额难以量化和确定,目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提醒,受损车辆所有人,在索赔时应充分举证证实车辆贬值所造成的损失金额。由于目前在立法上无明确标准,车辆贬值费很大程度上依赖法院结合车辆性能、使用年限等因素来自由裁量,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因此,要求车辆贬值折损赔偿可通过委托评估鉴定等方式具体量化车辆经济损失,车主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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