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保优赔
保优赔 保优赔理赔 明化保险 深圳明化 全国理赔热线
保优赔保险理赔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租赁车辆不属于营运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loadingloading
[提要]陈某租赁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负全责,但承保该租赁车辆的保险公司却以租赁车辆属营运车辆为由不同意赔偿。为此,陈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驳回

陈某租赁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负全责,但承保该租赁车辆的保险公司却以租赁车辆属营运车辆为由不同意赔偿。为此,陈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终审判令保险公司赔付修理费15.2万元。2012年6月24日,陈某驾驶的车辆与井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追尾,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全责。而陈某驾驶的车辆是其朋友从某汽车租赁公司处承租的租赁车辆,该车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时陈某正驾驶该车去接朋友。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汽车租赁公司在为涉案车辆投保时车辆登记性质为非营运,可该公司却将车辆用于出租,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因此不同意在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三中院。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辆的租赁合同中,汽车租赁公司已经要求承租人不得将车辆用于营业性质的运输,且承租人及事发时的驾驶员所陈述的车辆使用用途也没有用于营业性质的运输,与私人生活用车并无本质性区别。从承租人的角度,其租赁和使用车辆不是为了从事营利性的运输,并收取运费,不符合营运车辆的基本范畴;从出租人的角度,出租人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情况下,将车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该出租行为属于租赁性经营行为,与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营运行为存在明显不同。故对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公司(www.cpic.com.cn),承载希望、放飞梦想!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还有其他保险和理赔问题?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loading
  • 看不懂保险条款
  • 不清楚如何挑选保险产品
  • 如何快速申请理赔
  • 被拒赔、被少赔怎么办
  • 其他
请选择预约的问题类型
请输入2-6位中文字符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loading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loadingloading

预约成功!

理赔顾问将在预约成功后30分钟内与您联系,请您注意接听来电,谢谢!

热门问答

最新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电话咨询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