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和使用,从2013年1月14日起至2013年1月22日,县医疗保险局成立年检领导小组,对全县2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9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检。年检评估内容包括单位履行医疗保险协议、执行医保政策法规、规范完善医保管理、提高医保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此次年检方式分为自查总结、实地核查和综合评价,通过年检、督促“两定”单位加强自我管理,改善医疗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据悉,此次年检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严格执行准入原则,对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局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和不开通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纠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做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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