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7日,杭城因为受台风菲特影响而遭受了全天暴雨,这影响迄今都没有消除。今天上午,萧山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由菲特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一辆隶属于桐庐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公车,10月7日当天下午行驶在萧山商业城附近。
当时,全杭州多处已经积水严重,几乎分不清道路标线和积水深度。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项先生说,这辆别克车暴雨时在行驶中突然熄火。 我们立即报警,并且报险,当保险公司那天没有当场出险。项先生强调说,车辆熄火后,他并没有二次启动,但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因为进气系统进水导致发动机进水。
因为缺少零件,维修厂建议更换整个发动机,价格是64000元。 而保险公司勘验后却认为,只能承担1300元的暴雨清洗费,其余损失概不赔偿。后经项先生所在公司努力,保险公司仍然只答应赔偿一半的钱。今天的庭审中,车主认为,发动机是汽车的一部分,他们已经投保了足额的车损险。
但被告车险公司却认为,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提到遭水淹、涉水行驶后发动机的损坏不予赔偿,所以该公司不会对此进行赔偿。车主反驳说,暴雨中导致发动机损坏,跟遭水淹 、涉水行驶 是不同的概念。保险公司从来没有明确说过暴雨时车子就不能开了。我们的车子在暴雨中行驶本身也没有操作不当的地方。
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免责声明说得清清楚楚,而且车主无法举证发动机损坏的具体原因,所以不会赔偿。你们太缺乏诚信了,之前还说好了可以赔一半,直到开庭前的昨晚,你们律师还打电话来说可以继续协商。车主公司的项先生说。法官对双方做了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赔偿数字,法院将改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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