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科信〔2013〕82号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是市政府面向社会发放用于办理个人社会事务,享受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电子身份凭证。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按照广东省全面推广覆盖社会保障卡的统一部署,现决定面向番禺区居民发放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下称“社保(市民)卡”)。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领对象未持有广州市社保(市民)卡本市户籍居民。参保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通过单位申领,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通过学校申领,无需在社区居(村)委会办理。二、申领时间和地点2013年11月1日至30日,就近到社区居(村)委会办理。三、申领要求(一)提供有效申领证件及复印件。出示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正面和背面)1份。未满16周岁的,须出示户口簿原件并提供户主信息页、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二)提供相片。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任一种:1.授权使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相片制作社保(市民)卡。2.提供本人小一寸白底彩色标准证件相片1张。(三)填写申领登记表。申领人或代办人可到社区居(村)委会领取申领表格填写。必须确保申领登记表填写完整、准确,并粘贴相关资料。(四)选择金融服务银行。选择1家社保(市民)卡金融服务银行,多选或不选无效。(五)代办。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年满18周岁。
代办时应提供申领人资料,并出示代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提供复印件1份。鼓励同一户口人员委托其中一人集中代办。未满16周岁的,须由法定监护人参照上述要求代办。四、领卡及启用(一)申领人按指定日期,凭申领时证件原件到原申领地点领取卡和使用手册。领卡时自动开通广州市民网页。(二)委托他人领卡的,应当出示申领人申领证件原件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三)社保(市民)卡自申领人领卡之日起启用,各项应用功能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逐步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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