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0.9%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单位确定用工关系后30天内应为职工参加医保和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关系在省内可转移接续适用人群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各类企业;自收自支、财政差额拨款或财政经费包干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外使用的各类用工。例外说明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
经困难企业认定小组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在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暂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在省医保中心缴纳的单位不再重复缴纳,需提供单位情况说明及缴费依据。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10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漳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漳州用人单位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9%缴纳生育险,确定用工关系30天内要同时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