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鹤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
?《通知》明确规定,参保居民一年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住院和门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通知》还规定,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因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明确规定,对高校大学生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给高校包干使用,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委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需求。
?允许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鹤壁市行政区域内务工的外来人员参加其所在统筹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其务工地登记参保,基金筹集及财政补助按《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外来务工人员从现在起就可以到所在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参加2010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