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保险业务员不好好干业务,却鬼迷心窍迷上赌博,没钱就开始以“保险资金周转不灵”、“许诺给付高额利息或给予分红”为借口,以立借据的形式并给付部分利息或者分红款为手段,骗取多名受害人借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骗子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日前,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被告人叶某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的判决。资金周转不灵,借客户上百万叶某桃(女)原系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紫金营销服务部业务员。2011年上半年开始,叶某桃以出保险单需要资金周转或者资金被客户拖欠周转不灵为由,向张某甲、陈某甲借款。2012年4月开始,又以保险资金周转不灵、许诺给付高额利息或给予分红为借口,以立借据的形式并给付部分利息或者分红款为手段,骗取张某甲、陈某甲等11人的现金共计112.75万元。叶某桃将所骗得的款项部分用于赌博,部分用于偿还借款等。最后因无法兑现还款承诺,不能如期偿还被害人借款本息,叶某桃甚至关闭手机离开河源“跑路”。2013年8月28日,叶某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依法逮捕。紫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桃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叶某桃不服,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诈骗证据确凿,终审维持原判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叶某桃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虚构事实和隐瞒无偿还能力的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对于上诉人叶某桃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及借条等证据,证实上诉人叶某桃多次虚构做保险业务需要资金周转,以许诺给付高额利息或红利为诱饵,骗取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后向被害人“借款”共100多万元用于偿还赌债及利息,最后因无法兑现还款承诺,不能如期偿还被害人借款本息,关闭手机离开河源的事实。上诉人叶某桃在公安机关讯问时亦对其虚构保险业务需要钱周转并许诺给予高额利息,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各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上诉人叶某桃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原判根据上诉人的犯罪事实,认定上诉人犯诈骗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上诉人叶某桃“没有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事实、证据不符,不予支持。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日前,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