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万某在倒车时不慎将1岁多的小女儿小雨(化名)撞倒,小雨因伤势过重身亡。万某的妻子陈某将丈夫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9万余元。
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万某对妻子的起诉未提任何意见,保险公司方面表示,愿意支付原告50%的赔偿金。 京华时报张剑 妻子索要赔偿89万。庭审 陈某诉称,2014年8月6日下午,万某在院内由西向东倒车时将年仅1岁的女儿小雨撞伤。最终,小雨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万某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事发后,万某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3月,昌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万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陈某表示,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她与万某及保险公司关于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现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方赔偿各项损失89万余元。
对于妻子的起诉要求,万某表示没有任何意见,应该进行赔偿。当庭审再次涉及到之前的悲剧时,万某多次哽咽,难以流利表达,“没什么意见,本来这场意外就是我的责任”。
保险公司方面则表示,涉案车辆在该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的商业险,本次事故非交通事故,起因是万某倒车时未查明车后部是否安全。本案被告万某与死者是父女关系,也是本案的受害方,对死者负有抚养义务。陈某主张的诉求中包括了应当给予万某的赔偿,陈某仅能主张50%的赔偿。陈某在本案中负有监护不力的情形,应该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公司同意在查明死者相关材料的情况下,支付陈某5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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