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许憬律师解答:
新交强险增加了有责赔偿额度,适当减少了无责赔偿额度。根据新交强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旧交强险分别为5万元、8000元和2000元。
新交强险标准今年2月1日起执行后,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刘先生的投保车辆在理赔时,应该执行新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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