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的一天,关某驾驶拖拉机行驶时与骑三轮车的梁某相撞,拖拉机为避让三轮车又撞倒了方某的房屋。事故中,梁某受伤,方某房屋倒塌,损失7000元。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关某驾驶严重超载的拖拉机,遇情况后又措施不当;梁某骑三轮车上公路时应下车推行,双方应负事故同等责任。方某于是要求赔偿。但关某认为,他是为避让三轮车才撞的房子,应该让梁某赔偿;梁某认为,是拖拉机撞的,当然应该由关某赔偿。双方踢起了皮球。方某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另外查明,关某的拖拉机未投保交强险。按有关规定,关某应按交强险责任分项限额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限额部分按责任赔偿。法院最后判决,关某应先承担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5000元由二被告按责任分担。因二被告负事故同等责任,而关某驾驶机动车,梁某驾驶非机动车,酌定关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梁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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