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玉华是乌市某市容卫生管理站的保洁员。去年5月7日,龚玉华在清扫路段时,被一辆出租车撞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年11月,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龚玉华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随后,龚玉华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出租车司机、车主及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今年2月,在乌市沙区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3方被告支付龚玉华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2万余元。在得到交通事故赔偿后,有朋友提醒说:“你受的是工伤,为什么不向单位申请工伤保险赔偿?”龚玉华向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裁决由龚所在单位支付伤残鉴定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4万余元。
市容卫生管理站负责人认为,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已得到交通事故赔偿,不能要求双重赔偿 遂将龚玉华告上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分析研究认为 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既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又有权向肇事司机主张侵权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市容卫生管理站赔偿龚玉华伤残鉴定费及伤残补助金等共4万余元。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