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高在通州台湖镇经营一家建材商店。近年来,老高曾多次临时雇用院先生帮助搬运、装卸。去年5月21日凌晨,老高与儿子、儿媳以及院先生一同驾车外出。其间发生交通事故,院先生与小高死亡,老高的儿媳则受伤住院。
此后,院先生的家属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老高给予赔偿,仲裁庭支持了他们的请求。但老高却说:“这起交通事故中我儿子也死了,我找谁赔偿去!”于是,老高向通州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理由是双方无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时,发现老高的儿媳在医院接受交通队的询问时,表示院先生是建材商店雇的装卸工,事故当天是去房山拉灰。这一证言成为院先生家属赢得仲裁的关键性证据。但在开庭时老高儿媳却又突然改口,她说当时受伤住院,“脑子不够清醒,所做的笔录不能算数。”
法院详细研究后,采纳了老高儿媳之前的证词,判决老高与院先生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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