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男子吴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虽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但被害人的逝去对其亲属而言仍是永远难以忘却的伤痛。近日,琼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7月6日6时30分许,吴某驾驶一辆拖拉机载着吴某山沿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往红明农场十八队方向行驶,行至三门坡镇大水村路段时,适遇林某驾驶无号牌拼装侧三轮摩托车迎面开来,两车相遇时,吴某驾驶的拖拉机的后车厢前左侧碰撞到林某的头部,拖拉机后车厢左侧支架、左后轮挡泥板与无号牌侧三轮摩托车前左侧发生碰撞,林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吴某驾车逃离现场。当日23时许,吴某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红明派出所投案。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承担次要责任。案发后,吴某与林某的亲属达成协议,赔偿21万元,并得到其亲属谅解。
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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