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两卡并轨”试点计划,决定从2001年11月28日起,黄浦、卢湾两区市民中已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医保参保退休人员,原医保专用卡停止使用。
从2001年12月15日起,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和杨浦等七个区市民中已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医保参保退休人员,原医保专用卡停止使用。届时,上述人员请持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药店和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就医、购药、结算医药费用及办理医疗保险事宜。
为做好“两卡并轨”的衔接工作,保证正常就医,上述人员在规定日期以后就医时,请带好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磁条卡,并在就医时交工作人员检验,以便确定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是否已经开通。
医保专用卡停止使用后,持卡人原来享有的医保待遇、医药费结算办法等均保持不变,个人帐户剩余金额可结转使用。 市民如有涉及医保政策相关问题的,可以通过上海市医疗保险局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市民在使用社会保障卡过程中遇有问题时,可以向设立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的热线电话进行咨询,。网上查询请登录上海信息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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