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旧机动车后未过户,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以卖车人之名投保商业保险,但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不是与现车主签订合同为由拒赔。
日前,宜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该保险公司依法赔付。 二手车未过户,以卖车人之名购买商业保险 宜阳县某工厂从该县某单位购买了一台旧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宜阳县锦屏镇的韩某又从该工厂将那辆旧轿车买走,也未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仍显示为某单位。
当年11月14日,韩某想为车辆购买商业保险,他将车辆的实际情况告知某保险公司宜阳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同意为这辆旧轿车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韩某当即交纳了两险的保险费,签订了保险合同。
合同约定第三者责任险金额10万元,合同期限自2009年11月15日零时起至2010年11月14日24时止。因车是从某工厂买来的,韩某便将某工厂写为被保险人。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