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满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异地就医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四川省范围内增补一批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属于四川省辖区范围内的医院,取得并校验合格。 2.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等级评定,且具备相应等级的:三州地区公立医院等级为三级乙等以上;其他地区公立医院等级为三级甲等;民营医院等级为二级甲等以上。 3.自愿申请成为四川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 4.已确定成为四川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确定程序 1.发布通告:明确相关资质、申报条件、提供资料和时限要求等。 2.自愿申报:医院根据通告要求,自愿申请报名。 3.资格评估:组织专家和新农合管理人员对提出申请医院进行资格审核。 4.社会公示:将资格审核情况向社会公示一周。 5.审批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卫生计生委与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全省下发。 6.社会公布:通过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及媒体向社会公布,供参合群众就医选择。
三、申报时限 自通告发布后启动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资料 1.自愿申请成为四川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申请书。 2.四川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申请表。 3.复印件。 4.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 5.复印件。 6.诊疗基础数据表。 7.申报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承诺书。 8.医院内设新农合工作人员名单。
五、报送地点 请符合上述条件且自愿申请成为四川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的医疗机构,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联系人:李见、胡平 电话/传真: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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