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肇事酿成两人死亡的惨剧,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立即拨打120、122报警电话,并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近日,由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经查,2013年6月5日23时30分,被告人魏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环庐山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212省道22KM+100M路段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与同向行驶由阳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邵某某当场死亡,阳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8日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后,魏某立即拨打120、122报警电话,原地等待交警到来。交警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构成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魏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