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改善广大职工的居住条件,提升其生活质量,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中心对现行的缴存办法做了一定的调整。据悉,2016年延边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10902元。
2015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10902元;2015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延吉市、珲春市和长白山为1220元,其他县(市)为1120元。
2015年统计部门公布我州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后,对未达到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须重新进行基数调整,并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缴存额不应超过当年规定的最高限额。
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延边州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介绍,目前,该州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10902元,延吉市、珲春市和长白山缴存基数下限为1220元,其他县(市)为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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