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直接年检的,该县车管部门只是配合而已,多收的钱修武县车管部门没拿1分钱,是谁拿走了,他们不得而知。
记者随即采访了焦作市公安局车管所有关人员,被告知他们也没有得到1分钱,他们收的款项全部都有发票。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今年修武县机动车年检场所———该县汽车站,汽车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接电话者矢口否认年检在他们那里进行。
昨日,就此问题记者请教了焦作市海搏律师事务所的韩小明律师,韩律师认为,首先,无论是哪个单位收取何种费用都必须出具发票,像这种收取场地费而不开发票的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这些钱如果落入个人腰包,那就是犯罪了。其次,目前任何单位收取费用都必须有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没有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应视为非法。再次,机动车年检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车管部门有义务为依法年检的车辆提供检测场地,即使是租用的场地也不应该让检测车辆的车主出租用场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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