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小煤窑的一名矿工,今年初参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前不久,我在井下采煤时,因故右手食指骨折。就在附近一家私人诊所就医。后来,当我申请给付保险金和医疗费时,保险公司只给了保险金,没给付医疗费,我想问一下为什么? 答复: 您提的问题比较普遍,现在向您解释一下没有给付医疗费的原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遇意外伤害事件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负责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您的右手骨折,也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亦应按伤残程度给付您医疗费。 可是,按照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规定,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提供投保人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以及乡以上(包括乡)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疗、医药费收据。而您是在私人诊所就医的,这与保险公司和您所签合同的内容不相符。所以,保险公司不能给付您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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