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是大家所关注一的一个热点。(一) 案情简介,1996 年11 月, 苏某陆续向台湾省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八种意外险及其他人身保险, 总保额高达8 577 万元台币。1997 年12 月23 日, 苏某被溺毙在菲律宾委内瑞拉省的杜拉河内。苏某的哥哥和台湾庆丰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经审核, 认为苏某的死因可疑, 遂向台湾省刑事局报案。
对于以上的案件发生之后,刑事局进行了一系列的相关调查和研究。刑事局经调查发现, 苏某意外死亡后, 其家属并没有报案或要求警方处理,仅交由李某出面代为处理认尸及火化事宜, 也未将骨灰带回台湾省安置, 其间苏家也未举行迎灵法会, 有违常情。警方认为有进一步深入调查的必要, 即报请台北地检署侦办。
另外,在此次案例当中,还发生的一种情况就是台湾省警方请求菲律宾警方协助追查, 警方从验尸记录发现, 这具无名男尸身高160 厘米、嘴形粗大、蓄须、毛发粗硬, 判断是当地土著, 与170 厘米的苏某身材及面貌均不符, 且发现苏某死亡至验尸长达55 天, 以菲律宾炎热的天气,尸体应当已经腐烂, 而检验的尸体尚完好无损, 断定死者并非苏某本人。通过进一步调查, 一起跨国诈骗保险金案终于水落石出。
1997 年12 月, 苏某与其哥哥及业务员李某通过菲籍华人亚柏的安排, 与菲律宾委内瑞拉省马路拉斯市卫生机关助产士雀斯及欧斯卡等人, 共同组成了跨国诈骗保险金集团, 再安排菲籍女齿模工马丽费出面指认在杜拉河发现的尸体就是苏某, 并向当地警方报案, 再由雀斯伪造警方报案证明。1998 年3 月, 雀斯以10 万菲币请当地葬仪社指定购买意外死亡尸体一具, 在尸体撒石灰火化后, 再向菲国国家调查局法医报验, 取得验尸报告后, 交由业务员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而诈死的苏某改名隐姓, 只等一旦得到巨额保险金后逍遥享乐, 不想终被识破, 苏某及业务员李某以涉嫌保险诈骗被台湾省警方逮捕。
(二) 对本案的分析
第一, 这是一起采取利用第三者尸体进行保险诈骗的案例, 这种案例在国外保险市场上屡见不鲜。如1901 年, 美国一居民乔特卑斯在新泽西州某医院去世,其尸体经家人确认后便突然消失。乔特卑斯的家属深感蹊跷, 遂向警方报案, 后经警方多次探询, 才发现乔特卑斯的尸体已经被冠以他人的名字, 埋葬在市郊的墓地中。经过进一步侦查, 终于挖出了一个专门进行保险欺诈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内的成员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高额的人寿保险, 然后向医院购买没有亲人或者无人认领的尸体, 随后获取相关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该案启示我们, 在保险经营过程中, 诈骗者为了骗取保险金, 各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因此加强保险的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 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第二, 任何诈骗行为都是有破绽可循的。只要我们加强以核保为核心的调查研究, 努力做到去粗取精, 去伪存真, 由此及彼, 由表及里, 就能透过现象发现本质, 使诈骗犯的本来面目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本案及类似的案例再一次说明了这一点。
第三, 我们的保险行业相较于其他的保险行业来说还不够成熟,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刚刚起步。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 保险欺诈的风险势必日益增多, 其表现形式将多种多样。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各种保险欺诈,我们一方面应该注意吸取海外成功侦破和防范保险欺诈的经验; 另一方面应不断积累和总结我国有关防范保险欺诈的经验, 使之成为保险经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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