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清远市财政局与中国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正式签署清远市巨灾指数保险合同,标志着巨灾保险制度在清远市正式实施。在保险合同期间,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达到触发值,保险公司就会给予赔偿。
巨灾指数保险制度是地方政府运用商业保险机制防范和化解巨灾风险,为灾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根据《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清远市作为全省10个巨灾保险试点地级市之一,在今年内启动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据了解,清远市巨灾指数保险的灾害类型为强降雨,即在保险合同期间,一旦发生强降雨灾害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灾阈值(触发值),保险公司就按照保险合同给予赔付,每次事故及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4亿元。指数保险,是指保险的赔偿不是基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而是基于预先设定的外在参数是否达到触发水平,降雨量、气温、台风级数等气象指数通常被作为触发参数。
近年来,受极端强降雨天气影响,清远市境内重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事故频发,给各行各业造成重大损失。实施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可从源头上有效应对巨灾风险,从根本上完善灾害救助体系,并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和减轻政府抗灾救灾的财政支出,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提示:清远实施巨灾指数保险制度,强降雨致巨灾可获保险赔付,最高赔付额4亿元。开展巨灾指数保险工作,将能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和减轻政府抗灾救灾的财政支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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