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在各区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受理时间当天,将表格交到就近的区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区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将回执交考生本人。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区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复查后分数没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5年3月13日后,到受理申请的区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三、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成绩复查范围包括: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2、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3、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专家评分标准持有异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不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成绩复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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