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请参见以下介绍。我们一起来看看郑州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一年以上并继续支付的;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郑州市生育保险的的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生育产假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医疗费标准
产前检查费,定额为800元;
正常生育的,定额为1500元;
剖宫产的,定额为3500元
郑州市生育保险的的报销标准
报销材料
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3、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进行剖宫产生育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证明和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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