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长春市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面的介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程序具体如下:
1、生育津贴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结束或终止妊娠、休完产假后,应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津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医疗保险专员(失业女职工本人)到省医疗保险部门办理待遇和报销手续。
2、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产假并发症等医疗费用由定点分娩医疗机构和省医保中心直接结算。
就诊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
①晚期妊娠检查职工携带生育证、医疗手册、孕产妇手册
②生育时携带生育证、医疗手册、孕产妇手册、身份证、住院介绍信
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以及产假期内并发症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医疗手册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还须提供对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不属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
(四)是失业妇女的,还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五)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民委员会或城镇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
(六)委托申请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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