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发生应收帐款无法收回的现象。为厂便于企业及时处理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正确汁算损益,企业可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提取坏帐准备金,用于核销企业的坏帐损失。
应收帐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向客户收取的欠款,即企业在办理金融保险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向债务人收回、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收回、被债务人无偿占用的属于本企业的款项。凡不属于或不直接与企业的经营业务有关的应收款不属于应收帐款,例如职工欠款,企业内部的各项欠款等。金融保险企业的应收帐款包括应收利息、应收租赁费和应收保费等。
应收帐款是企业业务收入的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耗费得到及时补偿并取得一定的收益,企业应严格控制应收帐款的限额和收回的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催收。 根据新的制度规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收帐款可作为坏帐损失:企业的应收帐款因债务人依法宣布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部分,或者因债务人逾期三年不能履行偿债义务的应收帐款。
企业发生并经确认的坏帐损失,首先应从提取的坏帐准备金中冲减,如所提取的坏帐准备金不足以核销坏帐损失,可以将超过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成本;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帐损失,增加企业的坏帐准备金。增加坏帐准备金以后,企业年末应按规定比例又、/坏帐准备金的帐面余额进{川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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